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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1-12 15:57:1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全市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我市“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并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企业投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立项按照国家、省有关企业投资备案管理法规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备案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广州空港委)办理,跨行政区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办理。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我市企业投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统一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称“在线平台”)实行在线申办。请广州空港委和各区发展改革、政务服务部门加快做好网上服务窗口建设,做到利企便民、高效服务。

四、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广州空港委)应依法对企业投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在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履行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按照“谁备案、谁负责”原则,对企业投资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广州空港委)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遵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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