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至8月2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委主要领导同志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我委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委办经责报〔2019〕3号)。审计报告肯定了我委贯彻党和国家的发展改革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谋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推动现代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督促两家企业完成‘退二’搬迁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广州手表厂“退二”整改情况。
广州手表厂已停产并完成“退二”工作。因之前广州五羊表业有限公司与手表厂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至2022年5月31日,根据合同协议内容,目前五羊表业有限公司仍在手表厂内生产。合同到期后,五羊表业公司将停止在手表厂内的生产活动并退还场地。
(二)关于广东能建电力设备厂有限公司“退二”整改情况。
广东能建电力设备厂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搬迁工作。该事项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53.4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以前(含2018年)列支的劳务费48.33万元已计入我委当年部门决算;2019年1月至8月列支的5.11万元劳务费已调整在我委行政经费中列支。该事项已整改完成。
特此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