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市羊城通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负降费,确保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公交电子收费系统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交电子收费系统交易服务费。
公用子系统的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按“羊城通”每次交易金额的2.6%收取。其中,广州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公交电子收费系统中公用子系统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交易服务费按1.0%计收;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负责公交电子收费系统中公交一卡通管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交易服务费按1.6%计收。
二、上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请做好收费公示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交电子收费系统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3〕138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