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已于2020年底失效,目前正按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进行修订中。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气价格参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有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9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0〕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