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在建数据中心项目暂停建设,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拟建数据中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及《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全省数据中心能耗保障相关要求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28号)要求,市层面正在制定《广州市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有序推进全市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待《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市已建、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数据中心建设单位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相关项目依法依规推进建设。
专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冯翠珍,联系电话:83568927,邮箱:fczh@gz.gov.cn)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