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页 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改要闻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16 16:52:19

  为促进我市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召开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事项

  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

  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7名。包括:消费者17名(普通居民消费者16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经营者1名、与收费标准调整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与收费标准调整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如普通居民消费者报名人数少于所需人数,将委托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代表补足所需人数。如无低收入居民消费者报名时,将委托市民政部门推荐1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代表作为参加人。如无与收费标准调整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名,将委托幼儿园行政主管部门推荐3名民办幼儿园保教服务经营机构代表作为参加人。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旁听人员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员10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四)名单公布

  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按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告。

  四、公开征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与收费标准调整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广州市防疫要求和听证会纪律。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确定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三项内容将向社会公告。

   2.须提交资料。

  (1)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请按类别填报);

  (2)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此外,低收入居民消费者另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收费标准调整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报名者还须在报名表加盖幼儿园保教服务经营机构公章或提交其授权委托书。

  报名资料如有虚假信息,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学生证等证件),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符合广州市防疫要求。

  2.须提交资料。(1)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18时。

  报名方式: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83125913

  传真:83125911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疫情原因,请通过中国邮政方式寄达)

  邮编:510032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421听证会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28号城投大厦10楼(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

  五、媒体记者采访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媒体采访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需提交听证会记者报名表(见附件3)和记者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名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联系电话:83125827

  传真:83123719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媒体记者报名”)

  六、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公告《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等(见附件4至5),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请注明“反馈意见”)

  传真:83125911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疫情原因,请通过中国邮政方式寄达)

  邮编:510032

  七、其他说明

  如发生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延期、无法或无须举行的,将按规定及时通知听证会参加人,并发布延期或取消听证会公告。

附件1-1: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普通居民消费者).doc

附件1-2: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低收入居民消费者).doc

附件1-3: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与收费标准调整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doc

附件2: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旁听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记者报名表).doc

附件4: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pdf

附件5: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