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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29 18:06:01

市、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发改社会〔2021〕1505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十五个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作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的指引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广州市卫生健康

  社会保障局           建设局             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     广州市地方金融      广州市来穗人员     

  管理局           监督管理局          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广州市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领跑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现就深化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更好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扩大家政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接续并新增扶持措施,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积极推动家政进社区,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素质,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2023年,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等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占比超过50%),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约10%的家政从业人员接受过家政相关学历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1.培育壮大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探索开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界定。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员工制家政(养老)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建设运营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组织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按规定申请补贴,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2.为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合作,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租赁住房。探索对无法安排宿舍的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给予住房补贴,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家政服务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家政三方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家政企业和用工家庭的权利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在员工制家政企业中大力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员工制家政企业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全覆盖。探索使用电子合同。(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4.大力推行家政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组建家政灵活就业服务联盟、家政灵活就业服务中心,将家政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家政公共管理服务范围、依托家政服务企业申领“安心服务证”、组织技能培训。引导家政企业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推动酒店业、物业、养老服务业、互联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大型企业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家政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二)推动家政进社区。

  5.助力家政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家政服务网点,适当减免租赁费用。可采取整体签署协议的方式,推动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推动家政企业共享社区服务场地。积极探索对家政社区服务网点装修、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专项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6.提高社区家政供需对接效率。社区开展家政服务需求调查研判,形成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清单,引导家政企业按需制定服务供给菜单,建立便捷畅通的消费评价机制。在供需对接基础上,为家政服务人员就近居住提供便利条件,社区服务网点统一存取服务工具包,逐步实现区域内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7.为社区重点人群提供家政服务。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居家上门家政服务,解决与特殊人群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供给问题。(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8.优化社区家政服务供给方式。依托176家“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形成“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居家养老”的社区家政养老服务新模式。优化提升社区生活服务圈,构建家政社区示范性消费场景,推动家政与电商、物业、洗涤(干洗)、酒店业等融合发展,加快开展在线预约、上门服务、便捷支付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9.丰富社区家政服务内容。结合社区需求设立微公益创投项目,针对性对接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红色家政”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开展家政进社区主题推介活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10.推动家政院校进社区。支持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与街道社区开展校区联动,有机结合“居民需求+社区资源+院校专业优势”,组织党员师生开展社区家政志愿服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便民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三)打造知名家政品牌。

  11.培育知名家政品牌。支持家政企业连锁经营。打造地域性家政品牌,积极引入家政领域龙头企业、诚实守信企业。对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外地优秀家政企业来我市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申报广州市总部企业。优化家政企业营商环境,全面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羊城家政优质服务门店”特色服务品牌。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带动”的原则,引导家政企业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羊城家政优质服务门店”,并按规定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2.简化办公场所申办程序。家政企业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除涉及负面清单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外,自行申报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等5项基本信息即可登记,申请人承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13.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加强行业自律,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14.积极开展家政企业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博览会、家政文化宣传、品牌推介、服务产品展销、家政新服务产品发布会等活动,鼓励家政企业及家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有关活动,遴选群众反映良好的家政企业、竞赛成绩优异的家政从业人员,组建家政领域重点推介企业库及家政领域人才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5.推动家政进校园。推动学校开展家政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家政劳动技能,树立正确的家政劳动观和职业观。开展“南粤家政”校园行系列服务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家政劳动课外教育。镇(街)服务站对接辖区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公益性家政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家政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16.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类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建设家政、养老服务等紧缺专业,按规定纳入特色专业课程予以经费支持。按规定向入读市属大中专院校紧缺急需家政服务类专业学生发放补贴。支持家政从业人员加入“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就读大学,提升学历层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家政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开展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和对口就业机制,共同研制有关标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研发创新服务项目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工负责)

  17.大力培育家政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至少有2所家政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家政相关专业建设,至少组建1个家政职业教育集团,依托全国性或区域性家政职业集团,打造产教融合项目,建立双师型培育通道。鼓励建设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规定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培训基地,鼓励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以降低家政企业成本。依托省市共建的“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基地,开展家政行业师资、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培训,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依托院校、龙头企业(机构)、培训机构等建设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对认定为市级、区级家政培训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18.深入开展岗位培训。推行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完善家政人才社会化培训机制。构建集“技能培训+操作实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一体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将更多家政养老类项目纳入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规定予以提高。开展家政职业技能竞赛,将“南粤家政”技能竞赛纳入年度产业人员技能竞赛常设项目。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组织“回炉培训”,推进在岗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统一规范培训标准,增加心理学、家庭教育学等培训内容,建立领跑学校和领跑企业协同培训机制。推动公共实训基地为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场地。加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五)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待遇。

  19.实行技能等级认定和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对满意度高、口碑较好、信用诚信好的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的相应要求,通过建立岗位导师、班组长(项目组长)、主管(项目经理)、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多角度评审的方式,直接认定家政从业人员已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实行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以政府发布工资指导价为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家政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20.更好地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体检服务。落实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健康信息数据导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记入个人信息档案。推动领跑企业每年免费为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一次以上体检,并根据需要办理健康证,可在家政服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免费为其增加体检项目。(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1.给予公共服务便利及保障。对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入户照顾。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我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管理,安排“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专项指标予以入户照顾。积极为家政从业人员办理居住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家政从业人员享有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22.提高职业保障水平。推动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研究推进家政领域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工会的维权服务范围,完善维权服务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以“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为原则,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引导家政服务机构积极为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六)促进家政产业发展。

  23.科学谋划产业集聚。鼓励于城市中心核心区等区域谋划布局家政企业街区,推动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链接和整合行业资源,解决分工合作问题,实现高效便民集中分布、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培训秩序、“抱团”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24.建设家政产业园区。鼓励设立家政产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吸引优质家政企业入驻,给予场地租金等优惠政策,同时引入运营机构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精准对接项目创新创业和市场需求,打造家政企业聚集区,支持家政服务产业化、集团化发展。支持家政龙头企业规划布局现代家政服务产业园,建立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25.建立家政帮扶对接机制。多渠道组织供需对接行动。深化劳务合作,选择优质家政企业建立就业帮扶安置基地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重点帮助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等就业。将“南粤家政”纳入东西部协作重要内容,向对口帮扶地区推介劳务品牌,加大合作培训培养力度,持续巩固拓展家政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七)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

  26.提升“广州家政服务综合平台”智管系统。推进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家政行业诚信记录、跟踪评价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提供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实现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社会评价互动。加强与社区随约服务网上驿站等社区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功能共用、数据共享。(市妇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工负责)

  27.完善家政信息录入机制。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组织下,将家政企业需要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员工制家政从业人数、中介制家政从业人数纳入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范围,督促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录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等多平台家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28.推动实现家政从业人员“一人一码一证”。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组织平台家政从业人员进行持证业务培训,归集基础信息,发放“安心服务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和联动查询,实施信息管理追溯。到2023年推动8万名家政从业人员持“安心服务证”上岗。(市商务局、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工负责)

  29.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按国家工作部署,重点督促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家政企业履行法律义务,被行政处罚的家政企业开展整改,激励受到行政奖励的家政企业推送奖励信息并集中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30.加强宣传报道。对我市家政服务行业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促进我市家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展家政诚信宣传活动。推动家政院校组建讲师团,宣传家政服务行业美好愿景,吸引更多高端人才进入家政行业。组建优质服务企业进社区,推介家政诚信服务品牌。开展“羊城最美家政人”宣传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八)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31.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财政资金,按规定落实好我市各项家政扶持政策并按照实际情况变化逐步完善。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按规定落实好家政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2.落实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深入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工作,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推动商业银行为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推广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家政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引导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九)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

  33.建立国内领先的家政技能评价标准。扩大家政龙头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评价认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家政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引进境外先进家政培训课程、服务标准、评价规范,经评审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规定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34.完善家政领域服务管理规范标准。主动加强家政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家政服务及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在家政服务相关热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对标最高最优标准,完善各类规范,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家政领域标准。加强家政服务企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家政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35.规范家政服务价格秩序。推动家政企业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所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符合实际消费情况。规范合同价格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合同,对随意涨价行为加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36.促进家政行业协会发展。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以及促进城市间行业交流,积极培育扶持家政行业协会发展。(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37.加强统筹领导。各部门要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发展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实施一批适应群众需求、高效便民、具有融合发展特征的项目。组织领跑企业、领跑学校、领跑社区开展交流学习。(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8.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政策合力,支持申报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双创带动就业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等项目,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放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审批权限,在五一劳动奖、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中加大对家政行业的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9.加强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做好综合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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