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3号)翻印至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