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通知书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2〕202号)的要求,对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我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10时对你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情况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届时请你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到场配合监察工作。 |
监察内容 | 一、2020-202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设计产能、产量情况,能源消费利用情况(含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能源回收利用)。 二、2020-2021年度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四、能源管理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控中心;是否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
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 | 一、现场监察时调查取证的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二、《钢铁企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开工、投产证明材料。 四、2020-2021年度生产年报、月报、日报的原始记录。 |
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 | 五、2020-2021年度能源购入、消费台账(发票、热值化验单、报统计局的报表)。 六、主要用能设备台账(含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 七、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文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或档案(含运行情况、安装使用地点、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证书。 八、能源管理制度文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控系统建设情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现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地址(邮编) |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503(510045) |
联系人 | 魏羽秀 | 联系电话 | 020-83567693 |
电子邮箱 | weiyx@gz.gov.cn | 传 真 | 83563747 |
附件: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模板)+.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注:1、接到本通知书后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2、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被监察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