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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08 17:26:34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通知书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2〕202号)的要求,对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我委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10时对你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情况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届时请你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到场配合监察工作。

监察内容

一、2020-2021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设计产能、产量情况,能源消费利用情况(含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能源回收利用)。

二、2020-2021年度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四、能源管理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控中心;是否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

一、现场监察时调查取证的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二、《钢铁企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开工、投产证明材料。

四、2020-2021年度生产年报、月报、日报的原始记录。

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

五、2020-2021年度能源购入、消费台账(发票、热值化验单、报统计局的报表)。

六、主要用能设备台账(含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

七、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文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或档案(含运行情况、安装使用地点、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证书。

八、能源管理制度文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控系统建设情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现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地址(邮编)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503(510045)

联系人

魏羽秀

联系电话

020-83567693

电子邮箱

weiyx@gz.gov.cn

传    真

83563747

附件: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模板)+.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注:1、接到本通知书后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

         2、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被监察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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