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5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组织供水供气企业对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0]3号)规定,对照《通知》要求清理相关收费;请市供电局对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电行业涉企收费政策清理相关收费,尤其是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照自查自纠方式对本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开展调查排查和集中整改,具体时间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并填写附表1、2、3。请市水务局做好供水行业业情况汇总,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供气行业情况汇总,请市供电局做好供电企业相关情况汇总,上述相关汇总情况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并同步报送电子材料(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联系人:刘瑞琪、钟芳,联系电话:83125917、831259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