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pdf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