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我市于2021年12月建成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于2022年2月试运行结束,是国家、地方、车企三级平台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平台安全监管作用,进一步掌握我市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碳减排等情况,现启动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入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销售至我市并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接入平台。
(二)接入时间安排
1.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要求将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在此期间集中接入(优先保证符合申领国家、省及我市补贴车辆接入);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三)接入数据范围
1.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销售并上牌的车辆,在静态信息接入之日起转发实时信息,同时须补发2021年12月31日至静态信息接入日之间的历史数据;
2.2023年1月1日(含)之后销售并上牌的车辆,补发自上牌之日起至静态信息接入之日期间的历史数据,同时自静态信息接入之日起转发实时信息,确保数据无遗漏。
二、接入标准
按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2016)标准接入。
三、其他要求
(一)我办委托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发展促进会负责对接、指导和组织企业有序开展数据接入,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平台数据保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公共安全、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和社会公益性,保证公共、公正、公益和中立属性。
(二)平台接入的各项数据将成为申报我市各项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依据,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并主动对接,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引导,共同确保数据按要求接入平台。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范东 020-8312374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