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因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退休等原因的以下2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证件注销人员名单.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