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据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统计,2022年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6.5%,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穗发改〔2022〕8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440号)的规定,现就发放2022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年9月在册的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22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55元。补贴对象按实际在册人数发放,各类人员中如有交叉现象,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三、资金来源
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3,494,745元(附件1、2)。其中低保、优抚对象等低收入居民补贴资金4,813,875元,所需资金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补贴资金8,680,870元,所需资金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财政部门及时核拨资金,确保在文件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二)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各自职责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时要对补贴对象进行身份甄别,防止漏发、重发,务必在10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发放时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可简称“价格补贴”或“价补”)。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加强沟通协调,会同区相关部门尽快落实补贴发放工作;各区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供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发放情况;在11月2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局将本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 2022年9月低收入居民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
2. 2022年9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2.2022年9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