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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06 16:27:31

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司法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价〔2007〕9号)等9份价格管理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请各区抓紧清理废止相关价格管理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2.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doc

2.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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