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开展成本调查,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 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最高限价为4.6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气源成本数据。
三、各区发改部门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反映。
四、本通知执行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钟芳,联系电话:831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