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要求,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开展成本调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7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最高限价继续按4.60元/立方米执行,下浮不限。
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管道燃气气源成本数据。
三、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反映。
四、本通知执行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