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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节能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的通知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8-01 17:34:57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其它节能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现组织举办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2日在广州大厦越王台大厅进行全天培训。需通过考试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在培训课程结束后,于8月23日至25日自行安排时间参加线上考试。议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本期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双碳政策解读及碳核算碳盘查简介》《碳普惠相关扶持政策及案例分析》《绿电绿证交易政策简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节能技术应用及相关扶持政策》等。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本期培训对象为广州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和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每家单位限报2人。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节能相关专业学历、具有节能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源管理员无上述要求。

  四、相关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5日。报名人员请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www.gzjnw.org.c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公众个人账号(不能使用企业账号)后,登录平台,依次选择“公众系统>培训交流>节能培训”,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人员:吴工,电话号码:400-8088553转1。

  (二)已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及证书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学员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发送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延长证书有效期。

  (三)未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节能培训备案表(详见附件3,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扫描件(职称证仅能源管理负责人需上传),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

  (四)新发证书可上门领取或采用快递方式邮寄至个人(快递费到付)。请需采用快递方式邮寄证书的人员务必在报名平台“证书快递信息”栏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未填写该栏信息的默认为上门领取。

  六、线上考试

  参加培训后,需考证的学员应于8月23日至25日自行安排时间登录平台,依次选择“公众系统>培训交流>节能培训”,点击本期培训通知右侧的“更多”按钮,先观看考试注意事项视频,然后参加线上考试。

  附件:1.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议程安排

              2.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信息登记表

              3.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备案表

  广州市节能中心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肖溪,联系电话:83562003)


1.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议程安排.doc

2.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合格证书信息登记表.doc

3.广州市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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