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各殡葬服务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翻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延用至2025年7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