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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07 17:13: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5号),现就开展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适应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新材料或新能源应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轨道交通领域装备产品,包括: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中的成套装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

  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1)专利应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得为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装备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装备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都应有较大突破创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二)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报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2)

  (四)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请评定报告书。(提纲可参考附件3)

  (五)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有效证明文件,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六)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产品,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具备资质的查新单位在2021年1月及之后出具的查新报告复印件,重点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方面查新,以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查新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完整)

  (八)产品彩色照片。(包括整体外观、铭牌等)

  (九)其他能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文件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文档。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时间。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未及时对申报材料补正完善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联盟,广州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云胜广场B2栋首层。

  业务咨询: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联盟,席工,电话:020-62878385,13148949342。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teiri@gzrtia.com。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 定申请表

             2. 申报承诺书

             3. 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请评定报告书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 定申请表.wps

附件:2. 申报承诺书.wps

附件:3. 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请评定报告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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