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类景区经营单位:
《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号)于2024年1月9日失效,目前正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程序修订。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参照《广州市发改委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号)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