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是在原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2016〕4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
《通知》共有二十九条,包括:物业服务收费类型、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对应的服务内容;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明码标价、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争议、举报与调解、施行时间以及政策衔接。《通知》的最主要变化有:
一、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结构。《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一至五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其中,基准价与原政府指导价一致;增加了浮动幅度,小规模(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上浮幅度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评估的做法。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批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增加成本监审和评估,对确属偏高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予以降低。
三、降低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最高150元/月调整为根据配建的车位泊位数规模不同设置两挡不同收费标准,具体为:1000以下(含)泊位的停车场120元/月、1000以上泊位80元/月。
四、强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一是建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审批信用承诺制度;二是完善建设单位承诺标准的后监督;三是保障物业买受人的事前知情权;四是增设前期物业通用服务标准;五是进一步明晰市和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