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许可证、执照,(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许可证件,(8)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责令停产停业,(10)责令关闭,(11)限制从业,(12)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表六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所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等过程性行为、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第二部分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72宗,予以许可256宗。
2.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宗,罚没金额0元。
2.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2.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宗,征收总金额0元。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0宗。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9次。
2.(1)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
3.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