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 ||||||||
1 | 节能监察 |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 | 国家、省、市指定名单 | 重点检查事项 | 4%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2.《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 5.《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 |
2 | 粮食流通及储备粮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粮食经营”规定的粮食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2% | 每年两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
3 | 对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区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4% | 每季度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 | |
4 | 粮食流通及储备粮检查 | 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以及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 市、区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30%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