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4年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 7号),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开展成本调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下调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从2024年7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最高限价从4.58元/立方米下调为4.42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自行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管道燃气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管道燃气气源成本数据。
三、各区发展改革局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反映。
四、本通知执行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