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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普泽生物医药总部及产业化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01 16:58:13

广东安普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安普泽生物医药总部及产业化基地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安普泽生物医药总部及产业化基地节能工作的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安普泽生物医药总部及产业化基地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我委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统一项目代码为:2020-440112-27-03-101606)。

  二、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西区保税区东江大道以东、保环北路以南,总建筑面积为42514.06平方米,主要生产制造治疗结直肠癌的单抗药物,建设2 条4×3000L 原液生产线、1 条西林瓶灌装线、1 条预充针灌装线,年生产规模单抗药物1000千克、西林瓶制剂900 万支、预充针制剂250 万支。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2642.20吨标准煤(当量值),电力消耗量为2128.17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制剂能耗为0.263吨标准煤/百万剂。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委。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委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委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州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联系电话:020-83134110);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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