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中部净水厂二期(大龙)进水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中部净水厂二期(大龙)进水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208-440113-04-01-965715)。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番禺区石基镇,新建DN1220×12压力污水管1.25千米,利用现有污水提升泵站闲置泵坑,新增污水提升设备,设计规模7.75万吨/天。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376万元,其中:工程费29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0万元、预备费307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由市财政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番禺区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监理费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