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
你单位送来《广州医科大学关于报送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纳入了《广州医科大学建设“双一流”大学新增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穗府党组会纪〔2023〕7号)并由我委印发实施(穗发改〔2023〕26号)。为提升广州医科大学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建设“双一流”大学,原则同意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327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59.95万元,征地拆迁费5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评估为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849.42万元,基本预备费1965.4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中,基本建设投资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本项目由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