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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12 16:12:41

广州医科大学:

  你单位送来《广州医科大学关于报送新造校区科研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纳入了《广州医科大学建设“双一流”大学新增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穗府党组会纪〔2023〕7号)并由我委印发实施(穗发改〔2023〕26号)。为提升广州医科大学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建设“双一流”大学,原则同意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科研中心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校园内。项目新建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用房面积4.7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科研中心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327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459.95万元,征地拆迁费5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评估为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849.42万元,基本预备费1965.4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中,基本建设投资由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征地拆迁费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本项目由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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