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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12 16:22:57

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项目代码:2212-440113-04-01-938821)。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番禺区珠江后航道,新建碧道15.2千米,主要包括。其中:

  (一)水安全保障与改善:江岸栏杆87平方米,救生圈99个,小心落水警示牌99个;

  (二)水环境改善:改造海绵城市雨水花园及植草沟3056平方米及配套给排水设施;

  (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修复绿化面积69641平方米;

  (四)游憩系统构建:新建及改造节点铺装18779平方米,新建及划线改造漫步道、骑行道、缓跑道61726平方米,铺装修复14066平方米,配套建设游憩、导览设施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56万元,其中:工程费37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6万元、预备费217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市管河道(含水闸、泵站、碧道等)建设由市财政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2536万元、番禺区财政出资2020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番禺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和监理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费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招标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委托

招标

自行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和监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费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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