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项目代码:2212-440113-04-01-938821)。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番禺区珠江后航道,新建碧道15.2千米,主要包括。其中:
(一)水安全保障与改善:江岸栏杆87平方米,救生圈99个,小心落水警示牌99个;
(二)水环境改善:改造海绵城市雨水花园及植草沟3056平方米及配套给排水设施;
(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修复绿化面积69641平方米;
(四)游憩系统构建:新建及改造节点铺装18779平方米,新建及划线改造漫步道、骑行道、缓跑道61726平方米,铺装修复14066平方米,配套建设游憩、导览设施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56万元,其中:工程费37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6万元、预备费217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市管河道(含水闸、泵站、碧道等)建设由市财政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2536万元、番禺区财政出资2020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番禺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和监理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费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珠江后航道(番禺段)碧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