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广州市电源结构和布局,满足中西部负荷中心电力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电力自给率,增强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0111-44-02-094552)。
项目单位为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大朗村,用地面积80582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新建2台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及其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0812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96%,由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要落实好天然气供应方案,做好成本控制工作。落实项目配套接入系统工程方案。
六、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省、市的环保排放规定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八、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九、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力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8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1-2023-00000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州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2〕18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云发改函〔2022〕36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二、请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0111-44-02-094552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