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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荔湾区沙尾泵站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15 16:56:11

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荔湾区沙尾泵站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荔湾区沙尾泵站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08-440103-04-05-117887)。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荔湾区大沙河南出口。项目拟扩建排涝泵站1座,新增设计流量12立方米/秒,总排涝流量达19立方米/秒;新建泵站事故闸1座,安装2扇4.0米×4.6米钢闸门;新建设备房1座,建筑面积155.7平方米;按200 年一遇洪(潮)标准提标加固水闸周边堤岸。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99万元,其中:工程费24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2万元、预备费293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水闸部分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出资,泵站部分建设资金有市财政、荔湾区财政按5 : 5比例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1700万元、荔湾区财政出资1699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报送我委备案。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荔湾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安工程、勘察和设计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监理费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荔湾区沙尾泵站升级改造工程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招标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委托

招标

自行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监理费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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