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综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
审批前公示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