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页 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业务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荷花苑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7-26 16:02:16

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花地湾荷花苑项目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有关规定,在《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荷花苑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初审意见》基础上,经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荷花苑(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喜鹊路以北、东潡北路以东广信花地湾地块以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90元(不含水电费公摊)。

  二、此标准为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标准,你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招投标结果依法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你公司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不得少于所申报的物业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四、在售楼过程中,请在显著位置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关约定应与你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附件:荷花苑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有限  公司申报版).docx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