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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美术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23 16:06:17

广东美术馆:

  来文《广东美术馆关于报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粤美馆〔2024〕39号)收悉。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美术馆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广东美术馆(新馆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大湾区艺术中心内,老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免费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为保障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广东美术馆免费提供15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附件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完善,并获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三、为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需求,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广东美术馆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附件2)。收费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

  四、来文提出,在广东美术馆新馆内举办的临时展览“意大利文艺复兴名作大展(2024年)”,在免费的公益性展览以外,属于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面向游客自愿选择的临时展览。我委同意你馆该项临时展览在成本测算基础上,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次标准收取费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由你馆在售票场所的醒目位置以及在其门户网站专设专区公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临时活动收入成本费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台账留档。

  本文印发实施后,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在你馆内举办的、属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临时展览,其收费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你馆按不盈利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活动前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情况和承诺书,活动后向社会公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临时活动收入成本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向公众提供餐饮等辅助性服务、设计及销售文创产品商品、藏品出借、定制化人工导览、艺术品保护修复服务、展览活动策划执行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请你单位做好明码标价、临时展览收支情况公示以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试行期满后,由你馆形成收费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含收入成本费用情况)送我委。

  附件:

  1. 广东美术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pdf

  2. 广东美术馆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pdf

  3. 信用承诺书.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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