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园林局:
来文《关于申请开展石门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车票定价工作的函》(穗林业园林函〔2022〕337号)、《关于申请开展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车票定价工作的函》(穗园林园林函〔2023〕33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和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园内观光车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和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票价如下:
以上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二、景区观光车由游客自愿选择乘坐,观光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
三、请按规定及时在你局及相关景区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标明票价、价格优惠对象和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
四、请指导石门国家森林公园和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做好景区内观光车运行监测工作,并于每年3月前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五、本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