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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为明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22 17:39:16

广州市为明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1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四个学年。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新生”指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学生。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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