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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人民艺术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383 发布日期:2024-10-08 17:00:38

广州市文艺报刊社(广州人民艺术中心):

  来文《关于广州人民艺术中心举办临时展览“行走的故宫—数字艺术展”收费问题的请示》(穗文刊发字〔2024〕1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现就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广州人民艺术中心(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13号)免费对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广州人民艺术中心免费提供10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见附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并经其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三、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广州人民艺术中心举办的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不超过100元的费用。收费的特别(临时)展览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

  四、广州人民艺术中心提供的餐饮、设备租借、文化活动策划、文创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定制化导览等辅助性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你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收支情况公示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复

  附件:广州人民艺术中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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