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页 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业务公告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187 发布日期:2024-11-18 17:39:51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来文《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报审局属文化文物单位新增收费内容及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现就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免费对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免费提供14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见附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并经其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三、在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更高层次文化需求,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举办的展示展览、沉浸式体验等临时活动,可按不盈利原则,适当收取不超过100元/人·次的费用,并可按照体现优惠且不高于单人票价格之和的原则,制定亲子票、家庭票等优惠票种。收费的临时活动应当是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外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其项目数不得超过总服务项目的1/3。

  四、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提供的轻食餐饮、导览讲解、文创产品销售、设备租借等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请指导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收支情况公示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复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复

  附件: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