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用气需求,促进区域能源结构优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4-440111-04-01-387835)。
项目单位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唐阁路、铁路东线、大朗东路。
三、项目主要新建燃气管道约2.16公里,设计压力为5.0MPa,管径DN500,管道介质为天然气,管线起点由白云区唐阁路现役超高压燃气管道开口,往南延铁路东线、大朗东路市政道路中央绿化带敷设至白云恒运电厂站内计量站。本项目不新增阀室和场站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7815.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56.2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8.87%,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项目,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燃气项目安全监管等工作,建成后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运行;要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充分考虑节能需要。要加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2117 号)、《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云发改函〔2025〕5号)、《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询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规划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对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及安全生产“三同时”等要求,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规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白云恒运天然气发电项目燃气管线工程
项目代码:2204-440111-04-01-38783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