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巴江河以南片区(赤坭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巴江河以南片区(赤坭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项目代码:2208-440114
-04-01-391422)。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新建DN300—DN1020×9污水管5.36千米,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近期规模为0.30万立方米/天,远期规模为0.75万立方米/天。其中:新建DN300污水管0.47千米、DN400污水管1.69千米、DN500污水管1.59千米、DN600污水管0.50千米、DN800污水管0.53千米、DN325x8焊接钢管0.09千米、DN426x9焊接钢管0.33千米、DN530x10焊接钢管0.02千米、DN1020x9焊接钢管0.14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11万元,其中:工程费43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7万元、预备费255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由市财政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5411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花都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6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