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审白云四线(石井大道—新广花路)节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交通专业委员会建设方案联合评审会议审议意见(建设交通专委会纪〔2022〕5号),原则同意实施白云四线(石井大道—新广花路)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104-440100-04-01-670216)。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白云区白云湖街道,东起龙塘路,西至石井大道,全长约340米。项目采用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匝道设计速度25千米/小时,主线横断面宽度27.86—31.57米,匝道横断面宽度8.25—15.6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4603万元,其中:工程费281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38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2659万元),预备费310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方案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管理,由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五、建设工期。计划建设工期19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等均须委托进行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