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旺隆气电替代项目建设,进一步缓解广州东部地区供电压力,促进区域能源结构优化及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440100-04-01-349695)。
项目单位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主要新建燃气管道约5.1公里,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DN500,管线起于广州市增城区广源门站,途经广深铁路、广深高速、107国道、新塘立交西北角、南碱大道、新塘大道、温涌西路,终点位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本项目全线不设站场、阀室,不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海域。以上路径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4218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69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2305.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9.17%,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要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充分考虑节能需要。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明确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新路由规划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3〕1046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增府函〔2023〕3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涉海情况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树木砍伐或迁移的,请严格按照属地林业园林绿化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
项目代码:2104-440100-04-01-34969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