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报来110 千伏扬帆(中船Ⅱ)输变电工程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龙穴街区域用电负荷增长需要,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 千伏扬帆(中船Ⅱ)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9-440115-04-01-493031)。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启航路南侧,用地面积3276.33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包括2台63兆伏安主变压器,2回110千伏出线,32回10千伏出线及相应无功补偿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1400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200.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电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当落实有效的防电磁环境污染和防无线电干扰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变电电磁环境因子对周围环境及公众的影响。同时,要合理布局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用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在项目投产后,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5173号)、《关于110千伏中船Ⅱ输变电工程办理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603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110 千伏扬帆(中船Ⅱ)输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2309-440115-04-01-49303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