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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洲南闸(黄埔南闸)重建工程、新洲涌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22 15:17:02

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新洲南闸(黄埔南闸)重建工程、新洲涌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1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新洲南闸(黄埔南闸)重建工程、新洲涌泵站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105-48-01-075817)。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海珠区新洲涌流域,黄埔南涌涌口与珠江后航道交汇处,拟拆除重建新洲南闸,设计流量10.3立方米/秒,水闸净宽6米;新建新洲涌泵站,设计流量10.0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660千瓦。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26万元,其中:工程费2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2万元、预备费302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水闸部分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出资,泵站部分建设资金有市财政、海珠区财政按5∶5比例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2452万元、海珠区财政出资1174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并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抄送我委。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海珠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安工程、和设计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勘察和监理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可不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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