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是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有助于提升排涝应急处置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00-04-01-785947)。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分布在荔湾、白云、黄埔、花都、增城、番禺、南沙等7区14处场地,新增应急排涝能力40万立方米/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增购置各类抢险车辆326辆,包含指挥车2辆、移动应急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90辆、工程车74辆、皮卡车60辆;
(二)新增购置抢险设备,包含动力站100台、水带铺卷机85台;
(三)新增配置专业抢险人员305名;
(四)新增仓库、机修间等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
(五)新建及改造停车场面积7.59万平方米,升级改造进出基地通道 0.42万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1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765万元、设备购置费39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62万元、预备费5425万元。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广州市区两级配套。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六、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前置条件后按程序报批。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