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306-440116-04-01-648621)。
项目单位为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河高速以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以西ZSCXN-D2-2地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预留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扩建30吨/天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一条10吨/天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生产线和两条10吨/天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灭菌系统。扩建工程占地面积约为2822.58平方米,其中车间扩建部分的占地面积约为1131.17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3527.6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33.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0.78%,来源于企业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需满足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穗国土规划预审字〔2018〕5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知识城规选〔2018〕1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知识城规地〔2018〕9号)、《项目申请报告》《关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2023〕219号)、《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穗埔城管函〔2023〕376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建设事宜的复函》(穗城管函〔2023〕1046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的意见》《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市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的意见》(穗埔发改报〔2023〕33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2306-440116-04-01-64862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