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云泉路以西、横枝岗路以东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云泉路以西、横枝岗路以东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项目代码:2208-440104-04-01-696546)。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越秀区云泉路以西、横枝岗路以东片区,新建DN300—DN800污水管3.72千米,新建DN600雨水管0.34千米。其中:
(一)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300污水管0.09千米、DN500污水管2.74千米、DN800污水管0.89千米;
(二)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600雨水管0.34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15万元,其中:工程费47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4万元、预备费440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由市财政出资,公共雨水管网建设及公共管网修复工程由市财政、越秀区财政按5∶5比例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5856万元、越秀区财政出资159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报送我委备案。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越秀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2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安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