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大道及新滘路周边区域公共管网工程和琶洲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4〕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广州大道及新滘路周边区域公共管网工程和琶洲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项目代码:2304-440105-04-01-351226)。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新滘路周边区域及琶洲流域,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1.39千米,新建DN300—DN2000雨水管0.54千米。其中:
(一)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300污水管1.07千米、DN500污水管0.32千米;
(二)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300雨水管0.08千米、DN500雨水管0.09千米、DN600雨水管0.16千米、DN1200雨水管0.04千米、新建DN2000雨水管0.17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731万元,其中:工程费18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7万元、预备费194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由市财政出资,公共雨水管网建设及公共管网修复工程由市财政、海珠区财政按5∶5比例出资。按此,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2158万元、海珠区财政出资573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抄报我委。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海珠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安工程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和监理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按有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