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报来110kV中市输变电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芳村片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拓展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kV中市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3-440103-04-01-791795)。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金鹏路以北,花地大道以西;线路工程主要沿东漖北路、花园东路、茶滘路敷设。
三、项目主要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包括新建110千伏63兆伏安主变压器2台,110千伏线路2回,10千伏出线线路2×16回,及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变电站围墙内用地面积2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5.71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143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296.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自筹,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电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当落实有效的防电磁
环境污染和防无线电干扰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变电电磁环境因子对周围环境及公众的影响。同时,要合理布局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用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在项目投产后,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管理,保证项目安全、高效运行。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落实与本核准文件同步下达的《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有关事项,主动对接电力管理部门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22〕3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110kV中市输变电工程管线工程线路路径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445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树木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110kV中市输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2303-440103-04-01-79179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