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送来《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前航道片区第一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穗水规计函〔2024〕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水务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原则同意实施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前航道片区第一批)(项目代码:2401-440100-04-01-661242)。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天河区和海珠区的前航道片区,更新改造DN300—DN1400污水管21.14千米。其中:天河区更新改造DN300污水管2.91千米、DN500污水管6.29千米、DN600污水管1.07千米、DN800污水管2.42千米、DN1000污水管0.14千米、DN1200污水管0.03千米;海珠区更新改造DN300污水管1.63千米、DN400污水管0.89千米、DN500污水管0.94千米、DN600污水管3.09千米、DN800污水管1.09千米、DN1400污水管0.64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237万元,其中:工程费171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22万元、预备费1623万元。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出资原则,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出资22237万元。请按限额设计要求开展后续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抄送我委。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市水务局统筹,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3个月。
六、招标事项。本项目建安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必须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